应急,考验监管能力
近日,国务院发布四件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即: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相关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应急预案的发布,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等切身利益的高度关切,体现了政府深化改革,致力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的目标追求。作为政府部门,我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担负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任务,四个应急预案,都与我们有着或多或少、或主或从、或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特别是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更与我们的职能密切相关,要求我们恪尽职守,责无旁贷地抓好应急预案的落实。
食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食品安全无小事,特别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更应着力防控。它考验着各级政府部门的执法为民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我们必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中心任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多种能力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在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众所周知,从农田到餐桌,食物链条有多长,管理链条就有多长,而管理链条又分为若干环节,各环节的管理分属不同的部门,“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并形成了“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应急预案再次强调,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全国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并建立通报、举报制度。据此,我们要认真履行职能,提高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能力,在落实应急预案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要加强对上对下的协调,对相关部门的协调,对中介组织、企业和媒体的协调,把各方面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形成监管合力,发挥整体效能,共同应对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积极探索,努力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规律,不断创新综合监督的制度、机制、方式和手段,加强对具体监管的宏观监督,及时解决监管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增强信息收集、整理和研究判断的综合性,增强风险评估和事故监测、报告的综合性,增强宣传报道和舆情分析的综合性,增强重大事故查处和危害控制的综合性。要通过富有成效的工作,树立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对重大事故查处的权威,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协同作战、高效运转、临事不乱、处理得当,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能力是综合素质的反映。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给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反腐倡廉,实施人才战略,加强法律和业务培训,加强公务员管理,加强执法监督,下大力气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树立忠于职守、从政清廉、勇于负责、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当好人民健康的忠诚保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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