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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行特药监管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职责
据中国医药报内蒙古讯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全区12个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19家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签订了特殊药品监管责任状。
责任状上明确规定了监管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任务和职责。其中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职责是: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时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按时上报特殊药品生产、销售、调进、调出及库存情况;设立相应的硬件管理设施,专人、专账、专章管理特殊药品;建立健全内部责任制,积极加入全区特殊药品网络平台。
该局还开发并推行特殊药品监管信息子系统,以促进特殊药品管理的软硬件建设,规范行政相对人购销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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