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完善药监执法评议考核制

  • 作者:吴昭立、易楚晨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36

    据中国医药报江西讯 记者吴昭立 通讯员易楚晨  报道为认真贯彻《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出台规定,规范执法流程,完善评议考核制,强化执法监督。 
    该局规定,凡拟做出从轻、从重或减轻处罚的案件,承办人必须依据《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说明具体理由,并经过案件合议。重大案件必须进行集体讨论。重大案件是指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及罚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拟减轻处罚的案件。重大案件在进行集体讨论时,应指定专人制作《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并由出席人员签名确认。集体做出的建议未经过再次讨论决定,不得擅自改动。严格属地管辖,不得违法违规擅自实施异地处罚,该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 
    为加强执法监督,该局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执法办案第一责任人,直接承担法律后果。 
    省局每年开展执法评议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采取奖惩措施。对一年内多次发生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单位,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对确实存在徇私枉法现象的案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该局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政策法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形式,深入基层和执法一线开展执法检查。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评议等形式,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相对人对药品监管执法行为进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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