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传达贯彻<br>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
据SFDA网站讯 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提出七项具体贯彻意见,全面保障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一是做好基本药物新标准提升有关工作。按时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任务,监督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完成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新标准提升范围的标准提升工作。
二是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强化药品监督抽验,特别要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及省补充目录药物的抽验工作,并对这些品种进行跟踪监管,在抽验经费上予以保障,及时发布抽验结果,依法查处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三是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按照《关于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确保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2011年3月31日前全部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按规定做好对药品的赋码工作。监督药品配送企业对所经营的相关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做好核注、核销及预警处理工作。做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入网管理、企业信息、药品信息等基础数据的维护,确保2011年4月1日在全省全面启动对基本药物生产、流通的药品数量和流向进行实时监控。
四是完善设区市级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建设。健全现有的监测机构,加强力量,充实不足。积极争取省编办批准成立设区市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逐步建立县(市、区)级基层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五是加强包含基本药物在内的药品质量监管。以2月1日正式实施《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全面加强包含基本药物在内的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三大环节的质量监管,确保全省药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确保药品来源合法,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所使用药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目录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将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延伸到最基层医疗单位,重点加强96个试点单位监测工作。
六是抓好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资质审核和第七批基本药物及第八批中标药品配送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省政府赋予的职能,实施好《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监督管理办法》,做好第八批集中采购有关生产企业资质审核工作;以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间配送合同、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间配送合同的签订与配送情况的检查为重点,对省第七、第八标药品配送情况及质量安全开展监督检查,监督企业配送中标药品及时到位。
七是抓好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将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与推进医改工作相结合,把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和及时有效配送作为建设重点,精心制作方案,并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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