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成效明显<br>各族群众对药品安全满意度大幅提高

  • 作者:杨玲玲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51

    据中国医药报新疆讯 记者杨玲玲报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由于政府重视、制度完善、部门配合、宣传深入,一年来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开展创建工作的相关县(市、区)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群众用药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在少数民族占98%的库车县,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达到了95%。日前,在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场会上,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对这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下发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作为改善民生、加强药品监管、提高基层用药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任务来抓,成立了由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卫生、药监等12个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任务和部门责任,印发了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负总责、抓落实、求实效。
    自治区各地(州、市)及26个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县(市、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创建工作。沙雅县、奎屯市等把创建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和“十二五”规划;且末县要求各乡镇按照“六个一”(一间办公室、一名专职人员、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张桌子、一块门牌)的标准组建了乡级创建办公室;新源县、乌苏市等在所有乡镇(场)、街道和村(社区)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库车县、且末县等在城市、乡镇繁华街道开展了药品安全宣传一条街活动。与此同时,各地、各部门完善制度建设,建立了创建工作联席会议、信息报送、督查调研、考核考评、责任追究等制度。为保证创建工作如期推进,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各创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核拨专项经费共计78万元,一些县(市、区)将创建工作经费纳入了当地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了专项资金。
    一年来,开展创建工作的各县(市、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明显提高。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监管部门为主、乡镇(街道)协管员为辅、村(社区)信息员为补充”的药品安全大监管格局已经形成,初步解决了农村监管薄弱、存在空白点的问题;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明显规范,各族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大幅提高;监管效能明显提升,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批发企业电子监管网入网率达到100%,乡镇以上零售企业入网率达到95%以上,医疗机构基本实现了对药品购、销、存的在线实时监控;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全面加强,建立健全了基本药物品种和涉药单位监管档案,强力推进电子监管,加强网上集中采购监管,实行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药品购进管理,农村药品购进渠道混乱、质量难以保证的局面从根本上得到了扭转;公众用药安全意识普遍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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