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 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进一步增强药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自律意识,从源头上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2008年4月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把药品生产环节监管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企业责任承诺告知书》、《药品质量受权人保证书》,建立了质量受权人制度。
质量受权人制度要求每个企业指定本厂药品质量管理责任人,授权该责任人对本厂产品出厂行使放行权,并对药品生产整个过程行使质量控制权和否决权,企业法人代表要承诺不干预质量授权人行使正当的药品质量监督权利,同时,该市按生产质量负责人的条件要求对企业上报的质量授权人进行审核、登记、考核,并要求企业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强调药品生产企业要树立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促使企业建立职责明确、层次分明的质量管理架构,使影响药品生产质量的每一环节均有人负责,把企业药品质量的最终责任落实到质量受权人。企业质量授权人对药品质量负一定法律责任,如药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质量授权人将有可能受到起诉;质量授权人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进入失信“黑名单”,将依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目前,60家药品生产企业已建立起职责明确、层次清晰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受权人在质量管理活动中能够发挥主导作用,避免了企业高层和其他部门对质量管理工作的干预;影响药品质量的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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