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创新监管方式 完善医疗器械招标制度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21

    日前,广东省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一系列前期调研活动,并在调研基础上与政府采购中心建立医疗仪器设备招标通报制度。 
    
    该制度规定,招标机构应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即将拟中标企业和产品资质材料以及此次招标医疗器械品种详细配置要求等资料一并抄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收到通报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对拟中标企业和产品资质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知招标机构。若在公示期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并决定受理的,则应当及时通知招标机构暂缓确定中标人,经调查后无法证实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招标机构依法确定中标人。 
    
    此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做到不越位、不错位、有作为,保障了医疗机构用械安全。该创新制度完善了医疗仪器设备招标过程中对投标企业产品的资质审核工作,避免出现不符合资质的企业产品中标的违法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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