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保健食品虚实说明书:多头管理遗留空白地带

  • 作者:尹岩 唐卫
  • 来源:中国食品报
  • 2014-09-06 09:25

    卫生部批准有“免疫调节”功能的产品,被解读为“抗肿瘤、抗疲劳、抗衰老、降血糖、抗辐射”等;而批准的能“抗疲劳”的产品,居然被声称为能“调整睡眠、提高记忆力、健脾养胃、调节血压、预防骨质疏松”等近乎包治百病的“神丹”。4月5日,北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披露了科利牌康奇胶囊、洪达敏韩国高丽白参复合维生素软胶囊等5种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的“说明书”成为众矢之的。
    
    突出问题 说明书及补充“说明”太离谱
    
    日前,数字100市场研究有限公司一份保健食品消费调查数据指出,目前保健食品消费已具有一定的普遍性,44%的受访家庭使用保健食品,其中32%的家庭每年花在保健食品上的费用超过1000元,上海和杭州的比例超过60%。值得注意的是,消费人群中,23%的使用者将其用于治疗或辅助治疗目的,15%的人认为自己或家人因为误信保健食品疗效而耽误过治疗时间或有过其他不良后果。调查还显示,57%的人认为自己购买保健食品时受到电视广告的影响,40%的人是受其说明的影响;48%的受访者不知道有关保健食品说明的立法,尤其是深圳和沈阳消费者的认知率只有4成左右。
    事实究竟如何,记者随机走访了部分消费者以及一些销售保健食品的大型商厦、超市、药房。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不少保健食品存在两种“说明书”,一是按照审批内容标示的说明书;二是说明书之外的“说明”。这被业内人士称为广告的东西或被放入其外包装内,或藏于促销人员手中,每当消费者显露出购买意图而欲知详情时,促销人员便会变戏法似的拿出数页至数十页不等的“产品说明书”,上面大多还会有某某权威机构推荐的字样。
    记者发现,不同于保健食品产品上粘贴的和外包装内放入的说明书,这类“说明书”补充的内容不但涉及该保健食品各项主、辅料的功能及药理作用,还图文并茂地引用了大量患者病历和服用效果,甚至将其保健功能、适宜人群扩展到了无所不包的领域。
    据近期工商、卫生等执法部门曝光的情况来看,保健食品中存在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说明书等现象。更有甚者,说明折页及报纸广告中出现了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疗效的词汇、语句,这无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难言之苦 政策规范化与灵活性有欠务实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普通食品和特殊营养食品都不能宣传功效,而对于保健食品来说,只允许在国家规定的27项功能范围内进行宣传,且每种保健食品的功能不能在原有已获审批的功能上进行延伸。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同时,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对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明确规定:1.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2.食用方式和适宜的食用量;3.贮藏方式;4.功效成分有名称及含量;6.保健食品标志;7.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他标签内容。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做出细微到应使用字体的格式化规定。
    中国保健协会办公室主任徐华锋再一次强调,国外保健食品产业大多实行的是注册制、追惩制,企业可以根据其被实验证明且经证明是安全的功能进行标示,一旦有消费者对其声称的功能进行投诉,查实后将予以重罚。而目前我国仍实行申报审批制,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新27项功能进行申报和声称。一家保健食品企业负责人认为表示,不同于西方保健食品大多靠的是成分明确而作用单一的功能因子的靶子效应,中国保健食品不少是中药复方组合的生物多样性的整体调节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保健食品如只能在国家列明的27项保健功能中选择其中两项作为报批的功能,且说明书必须按照标准格式制作,无疑大大地限制了企业的个性化创意。他建议国家在完成保健食品分类规范后,可以逐步把一些细节放开。
    
    蹩脚说明 专业化词语难以准确把握
    
    据记者观察,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已经成为消费者了解保健食品特性、认知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的一种基本媒介,也是消费者接受营养知识宣教的主流途径之一。业界专家认为,消费者越来越希望通过标签和说明书了解食品特性,以便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健食品。对目前的保健食品说明书,消费者不满意之处除夸大、虚假宣传外,主要是对过于专业化的声称词语难以准确把握,感觉没有足以利用的信息。
    浙江一位保健食品营销专家一针见血指出,目前保健食品仍未能摆脱一分成本、二分流通费、三分“吆喝”、四分利润的陈旧做法。因此,目前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之外的“说明”虚假宣传现象较为严重。这些宣传大多格式混乱、功能声称不准,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并搅乱市场。
    
    执法空白 多头管理与以罚代惩事倍功半
    
    徐华锋指出,除产品说明书外,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说明书之外的“说明”属于广告,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执法。如广告内容存在不实之处,则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对其夸大的问题进行掌控。
    徐华锋认为,目前不少保健食品外包装内“藏”着的功能放大、偷换概念的“说明书”,就是抓住了执法的中间空白地带以及地方法规之间的差异在打擦边球。
    有关人士指出,目前卫生行政部门只是对违规宣传的和质量不合格的保健产品实施行政处罚,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则是根据企业违规程度给予经济处罚,由于职能不同,执法会有所偏重。专家建议,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最好由其中某一部门统一执行市场监督检测,避免标准不一。此外,执法检查应更多地体现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而非动辄“封杀”。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申报审批制度,一旦消费者对于说明书中的功能声称有任何投诉和质疑,即使企业的说明书是严格遵照当初审批的说明书和相关规定操作,一旦消费者将其审批部门告上法庭,仍免不了落得“夸大宣传”嫌疑。而事实上,企业在其中处于免责地位。
    
    企业自律 “信誉保证”从自己做起
    
    不少企业人士指出,将市场的规范仅仅寄希望于相关执法监督部门和个别自律企业,来保障保健食品市场走入健康轨道是并非根本。
    据徐华锋介绍,目前全国已有80家企业、100种保健食品参加中国保健协会的“中国保健品行业信誉保证活动”,使用统一的“信誉保证标识”。参加信誉保证的企业均承诺严格遵守《信誉保证宣言》,即:企业在产品质量上不擅自改变产品配方;不使用伪劣廉价的原材料;不擅自改变生产加工工艺;不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质量标准。在产品宣传上,企业不能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不误导、不诱导消费者。徐华锋指出,对于查实违反宣言的企业,第一次管委会劝喻企业改正;第二次则会向企业发出警告;第三次将被取消企业信誉保证资格,并在媒体上公告,从而规范企业行为。不少企业则认为,守法经营的企业必须抱成团,形成与市场非法行为相对抗的另一种势力,并使消费者自发地从销售终端进行抵制,才能使我国保健产业步入健康轨道。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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