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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督促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沂源县食药监局召开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暨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工作会,制定出台了《关于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意见》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食品安全诚信体系,通过对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的教育培训,指导、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主体责任落实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统一资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及记录、不合格品管理、产品标示标识、食品安全追溯、问题食品召回、食品安全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行业自律、记录台账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15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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