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食品检验“有机构、无资质”短板

  • 作者:仲 平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9-19 10:37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下简称《资质认定条件》),这是推动食品检验机构建设,补齐食品检验“有机构、无资质”短板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

  食品检验是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近年来,各级财政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方面投入较大,国家、省级和部分市级食品药品检验资源配备水平较高,检验能力比较强,但多数市、县级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还相对滞后。随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加大,食品检验检测任务急剧增加。目前还有16个省份食品检验资源尚未划转或者划转不到位。完成了机构改革和整合的,由于实验室建设、人员上岗以及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定等工作尚需一段时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承担食品检验职能的921家检验机构,有一半左右尚未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开展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贯彻实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不足”,提出的11条建议中,就有“整合资源强化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这一条。《资质认定条件》的出台,表明食药监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在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建议,解决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不足方面,认识高、行动快,办法实、力度大。

  补齐食品检验“有机构、无资质”的短板,关键要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资质认定条件》规定了检验机构在组织、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环境和设施、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但事在人为,没编制、无人员,一切都无从谈起。落实编制、配齐人员是达到资质认定条件的根本。其次,要抓好资源整合。要充分整合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特别是要加强市、县基层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防止重复建设,把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管理好、利用好,这是达到资质认定条件的有效路径。第三,要把资质认定的过程作为补齐短板、全面提升检验能力的过程。通过资质认定,进一步发展和利用可靠、快速、便捷、精准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建立标准统一、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与此同时,要健全检验检测工作机制,保证检验活动公正、客观,检验结果及时、准确,为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监管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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