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是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
据《中国医药报》2月29日报道,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咸泽在全国食品药品科技标准工作会议上指出,食药监管要统筹好“一标准三支撑”工作,在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管理、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统筹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不断开创食药监管新局面。
随着食药市场的迅猛发展和食药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食药安全标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多地体现出来。标准化是所有行业体系建设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食品安全标准为食药生产经营、食药安全监管、食品风险交流提供了统一的“安全接口”,铸就了科学合理的“参照坐标”,为食品行业的检验检测、评价评估、风险交流、安全监管提供了统一的基准。
事实上,我国对食药安全标准的重视,还体现在对“四个最严”监管要求的整体表述中,“最严谨标准”之所以被置于首要位置,正是缘于“起跑决定后程”的监管逻辑,即监管标准在食药监管中不但具有无可替代的统领作用,而且更体现在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它既是对监管过程的全面规范,又是对监管成效的集中检验。一方面,“最严谨的标准”是监管工作的出发点。食品安全标准来源于监管经验的科学总结,又反作用于食药监管实践,其最终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在此意义上,“最严谨的标准”与食药监管各项措施达到了高度统一,“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都是确保“最严谨的标准”实现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最严谨的标准”又是监管工作的落脚点,它为日常监管工作提供了严格的路径遵循和发力支点,也为食品安全知识有限的群众提供了甄别食品安全的“标尺”,有利于食品监管部门、食品经营企业、广大人民群众、风险监测机构等统一认知、取得共识,形成以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
更为重要的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作为具有法律属性的技术性规范,可以在融入依法治国的宏大背景下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法治化“基因”,有利于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推进,有利于监管部门以“标准尺度”增强法治思维,用“标准戒尺”强化监管手段,靠“标准宣传”主导食安舆论,真正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成为监管部门的抓手、百姓维权的利器、社会共治的依据。
应该看到,我国在食药监管标准建设上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食药安全标准的统一性、系统性不强,表现为地方标准“一个地方一把号,各吹各的调”,这在一定程度上迟滞了统一监管体系的建立;食药安全标准的实用性、操作性不强,表现为国内标准限量指标与CAC国际标准相比仍有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食品药品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值得欣慰的是,今年1月6日召开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专题会议,有关领导人强调要“加快制定最严谨的标准,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这充分表明,随着食品药品生产工艺的提升和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需求的提高,新的食药安全标准的制定和落后安全标准的重修或会面临更大挑战、更大转机、更大任务,我国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或提升将会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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