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时有发生,企业举证难、负担重—— 化妆品行业如何破解维权难题

  • 2025-06-12 08:48
  • 作者:齐丹 兰剑
  •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日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化妆品品牌“柳丝木”母公司广州华某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公司)与广州嘉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某公司)、广东雅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本案主要纠纷为嘉某公司委托雅某公司灌装并于2022年3月上市的防晒产品包装是否仿冒华某公司于2021年12月推出的“柳丝木雪糕U盾防晒”特有装潢,最终以华某公司维权失败告终,引发行业广泛思考。


近年来,化妆品领域专利侵权、商标抢注等知识产权纠纷频发,已成为制约行业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面对这一挑战,还需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努力,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构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联盟等方式,共同营造尊重创新的市场环境,为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因证据不足维权失败


华某公司与嘉某公司、雅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缘起于华某公司指控嘉某公司、雅某公司销售及生产的多款防晒产品包装装潢与公司品牌“柳丝木”高度近似。2024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嘉某公司赔偿华某公司经济损失150000元,雅某公司在6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随后,嘉某公司及雅某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案件归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争议焦点之一是“柳丝木雪糕U盾防晒”产品的装潢是否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标识,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人民法院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标识是否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应当综合考虑中国境内相关公众的知悉程度,商品销售的时间、区域、数额和对象,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标识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据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前提是涉案装潢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前已形成一定的影响力。


根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华某公司提交的多项证据时间均晚于涉案产品上市时间或未直接与涉案产品相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涉案“柳丝木雪糕U盾防晒”产品的包装、装潢在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已经获得了一定的影响力,涉案商品虽然在短期内取得较好的销售额,但从其广告宣传、市场占有率、荣誉奖项等角度,尚不足以证实涉案商品的包装、装潢达到能够与涉案商品的来源建立唯一对应关系,即达到有一定影响力的程度。因此,华某公司主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成立,其要求嘉某公司、雅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亦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华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述案件为化妆品企业敲响了警钟。化妆品行业高度依赖创新和品牌价值。近年来,受国内庞大的消费市场激发,我国化妆品行业高速发展,总体研发水平快速攀升,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已具备与国际领先企业同台竞争的实力。而知识产权保护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是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但受市场利益驱动,化妆品行业仿冒现象频发,给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如何有效采用知识产权手段保护原创设计,保障品牌名称、商标、产品包装设计、配方等独特资产不被侵权,维护品牌形象和声誉,是企业应当关注和研究的核心课题。


知识产权侵权形式多样


化妆品领域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每种类型都有不同的侵权形式。


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


假冒商标是化妆品行业最常见的侵权形式之一。侵权者在化妆品产品或包装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假乱真,误导消费者。若涉案金额较大,可构成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例如,2024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中,卢某某等人未经商标权人授权,对假冒“ESTEE LAUDER”“LANCOME”“DIOR”注册商标的化妆品进行贴标后以正品销售价约50%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卢某某等人制造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为1.43亿元。最终本案主犯、累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似商标侵权也较为常见,是指侵权者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使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混淆,利用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偏差,达到攀附知名品牌商誉的目的。例如,曾有品牌“郝莲娜”碰瓷“赫莲娜”、“雅兰黛莉”碰瓷“雅诗兰黛”。侵权者采用近似商标时,通常会投入心力对他人商标作出一定改变。这种行为导致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的判定情形复杂多样,往往需要专业人员依据法规及实践经验进行深入分析判断。


此外,恶意抢注商标也是化妆品行业常见的侵权形式。一些企业或个人在现有化妆品品牌尚未在某地区注册商标时在该地区抢先注册,然后通过授权或转让等方式获取利益。海外市场商标抢注行为多发,甚至逐渐形成产业链。


专利侵权的主要形式


专利侵权方式多样,配方、组分抄袭是其中之一,即抄袭他人独特的配方、组分,生产销售与原产品配方基本相同的产品,如一些打着“平替”旗号的产品大多存在此类问题。


生产工艺模仿也是专利侵权的常见方式之一,即侵权者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生产工艺生产出与原产品相同或技术特征等同的产品。


此外,在结构模仿方面,主要表现为侵权者对化妆品包装瓶、美妆工具等采用相同或等同的结构设置。


著作权侵权的主要形式


著作权侵权形式主要有抄袭包装设计和盗用宣传素材。


抄袭包装设计是指侵权者抄袭他人化妆品的包装设计,使产品的颜色、图案、布局等外观与正品相似,误导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行为也可能涉及产品包装设计专利侵权。


盗用宣传素材则是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宣传文案、广告图片等。例如,联合利华旗下品牌Murad慕拉德抄袭国货品牌毕生之研的广告创意,最终品牌与创意公司向原创作者致歉。


商业秘密侵权的主要形式


商业秘密侵权形式主要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例如,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入侵等方式获取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客户名单等;在职或离职员工违反与企业签订的保密协议泄露商业秘密,将所知悉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或用于个人利益等。


企业维权面临诸多困境


在化妆品市场蓬勃发展的当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企业在维权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


侵权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


化妆品侵权行为往往具有较高的隐蔽性,部分假冒化妆品的生产窝点藏匿于偏远地区或地下工厂,难以被发现。而且,侵权行为可能涉及多个地区,进一步增加了侵权行为的隐蔽性,也提升了调查、执法的难度。


仿冒手段也愈发多样复杂,包括对包装设计、商标、配方、结构、工艺、宣传语等的仿冒。针对此类侵权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此外,市场上还存在通过针对产品成分、包装等方面进行细微调整或改动,以规避法律风险的行为,这也增加了侵权行为鉴定工作的难度。


随着线上渠道迅速崛起,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已成为消费者购买化妆品的重要渠道,化妆品领域侵权行为也呈现出新的态势。因为网络的虚拟性和跨地域性,使得线上渠道侵权主体分散、匿名性强,导致追踪侵权行为及固定相关证据变得更加困难。


侵权证据的收集是化妆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关键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面临重重阻碍。侵权者往往会采取销毁侵权产品、伪造证据或者拒绝配合调查等手段,使企业难以获取充分且有效的证据。此外,对于发生于网络的侵权行为,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工作也面临技术层面的难题。


维权成本高,企业负担重


化妆品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维权,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方面,调查侵权行为时,需组建专业的调查团队并配备相应设备,且调查过程可能横跨多个地区,由此产生的费用十分高昂;另一方面,进行维权诉讼时,企业需支付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同时诉讼流程可能持续数年之久,在此期间企业还需承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即便最终胜诉,企业所得的赔偿金额往往难以弥补维权成本。例如,在部分商标侵权案件里,尽管法院会判决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普遍偏低,既难以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充分补偿,也无法对侵权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


司法程序复杂,耗时长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专利侵权诉讼等司法程序复杂,耗时较长。在化妆品领域,知识产权法律的适用情况尤为复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以商标侵权认定为例,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商标相似性的判定标准、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等方面的规定不尽相同。这导致企业在开展跨国维权行动时,必须深入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与规则,这就大幅增加了维权的难度与挑战。


多方发力保护知识产权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保障企业创新活力、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化妆品行业知识产权维权面临的困难,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努力,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消费者认知,这样才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政府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起着主导作用。建议相关政府部门通过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推动化妆品企业开展新原料、新配方技术研究;持续完善化妆品行业专利申请审查制度,向化妆品行业高价值专利提供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加速化妆品原创性技术的专利授权;协调设立海外维权专项基金,对化妆品企业海外维权的合理费用给予适当补贴,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建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化妆品行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侵权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提高侵权成本;加大对互联网售假行为打击力度,强化与制假售假严重地区公安机关的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研究针对互联网售假行为的调查手段和处理方式,出台相关指导文件;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建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跨境执法保护协作机制;同时,加强对化妆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企业作为知识产权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主体,应构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首先,在事前阶段要做好多维度布局,构建知识产权“防护网”。一是提前在主要市场注册商标,包括品牌名称、标志、产品名称等,避免被抢注。例如,国货品牌出海前可在目标市场提前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被抢注。二是对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包装设计等及时申请专利,围绕核心技术布局基础专利、衍生专利及防御性专利。三是对产品文案、广告创意、包装设计、宣传海报等进行著作权登记。四是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机制,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加强技术防范措施、限制秘密接触范围等方式,对未公开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全力确保企业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和滥用。


其次,要优化过程管理,全流程提升风险识别防控水平。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监测等工作。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市场拓展等环节,开展技术自由实施(FTO)尽职调查,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定期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增强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品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假冒产品的识别能力,并为消费者提供多渠道鉴真服务。


第三,开展多元化维权,加强证据收集与侵权应对。加强市场监测,建立侵权监测机制,定期监测市场,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固定证据,包括侵权产品、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使用区块链存证、电子证据保全、电商平台大数据监测等技术手段辅助维权。储备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分析评议侵权行为是否成立,或向所属地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请求维权公益服务,帮助企业节约维权成本。在收集证据的基础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诉求和案件情况,结合行政投诉(市场监管部门)、民事诉讼(法院)、平台投诉(如电商平台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采取不同的维权途径达到维权目的,形成多元化维权格局。


社会层面,应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作用,共同推动化妆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杜绝开展商标抢注等侵权行为代理业务,引导服务对象合法开展经营业务,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注重专业能力提升,为我国化妆品企业开展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律、协调和服务作用,引导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同打击侵权行为,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还应加强公众教育,通过科普宣传和消费者教育活动,传播化妆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


延伸阅读


化妆品领域知识产权主要类型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化妆品市场中,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乎企业的品牌声誉、市场地位,更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与长远发展。化妆品企业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多样,涵盖商标、专利、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针对各类知识产权的特性,需要企业依据不同产品的特质与需求,合理选取契合的保护形式。


商标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凡能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商品区分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申请注册为商标。


商标是化妆品品牌最直观的标识。化妆品企业通过注册商标,获得商标专用权,能够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而保护品牌的独特性和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对于在市场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的商标,企业还可主张该商标构成驰名商标,获得跨类别保护。


专利


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


发明专利包括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两类。化妆品企业可通过申请发明专利,对某一新型组分或组合物配方、新用途、生产化妆品的机器设备、化妆品的包装以及化妆品的制备方法等具有较高创新性的技术方案予以保护。例如,欧莱雅的玻色因专利池,通过一系列发明专利对玻色因的结构、合成方法、用途等进行了全面保护。


实用新型专利可用于保护基于产品形状、构造进行改进的化妆品产品、相关生产设备及包装结构等。例如:申请号为CN201922344827.5的实用新型专利对一种明眸舒缓眼贴膜的结构进行保护;申请号为CN201820576041.9的实用新型专利对一种化妆品包装瓶的结构进行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可用于保护化妆品产品的包装设计、外观造型等。例如,一些知名品牌的标志性产品包装瓶外观,通过外观的设计专利进行保护。


著作权


化妆品的包装设计、宣传文案、广告图片等都可能涉及著作权。例如,某化妆品品牌的包装设计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和创意,其宣传文案也经过精心撰写,具有一定的文学价值。这些作品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授权,他人不得复制、发行、改编等。


商业秘密


化妆品产品可通过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容主要涵盖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方面。


技术信息包括产品的原料、成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技术参数、工艺、方法或其步骤、实验结果,未公开的产品外观设计图纸、美工、模型、样品,未公开的产品创意、开发计划以及具体表明开发过程的数据等。


经营信息包括采购渠道与价格、采购记录、成本构成、销售渠道与价格、战略规划、商业模式、客户名单与数据、项目资料、消费者数据、消费洞察报告、市场预测、经营战略、经营方向、招投标材料、重要节点或重大活动的营销活动策划方案等。 


(作者: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齐丹 兰剑)

(责任编辑:刘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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