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局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办法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12条举措,进一步规范“两品一械”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为企业减负松绑,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办法》明确,涉企检查对象严格限定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涵盖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主体,但明确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公益性组织排除在外;特别强调,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检查不在规范范围,而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检查则纳入其中,确保监管重点精准聚焦。
《办法》提出,实行“计划管理+合并检查”双轨制。实施行政检查前,应制定检查方案,报吉林省药监局分管负责人批准,探索针对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核查与日常监督检查,同一企业、同一受理时间段内的多品种开展检查,对同一企业兼产药品、医疗器械或化妆品的检查,对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同时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检查等,进行合并、联合检查。结合风险分级管理,细化不同领域检查频次。
《办法》强调,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时,必须出具检查通知书,使用“我要执法”APP备案,主动出示执法证或“电子亮证”,检查结束后,能在短时间内得出检查结论的,应第一时间填报检查结果;需抽样检测的则在检测报告完成后及时填报结果,对检查不合格企业及时反馈处理措施。为强化监督,吉林省药监局将通过“我要执法”APP对涉企行政检查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每季度末对行政检查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叶阳欢)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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