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E发布《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
1月9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发布〈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的通告》,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的通告
(2026年第3号)
根据《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见附件)。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6年1月7日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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