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丁怡媛 通讯员 彭娜)日前,记者获悉,青海省药品监管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重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此次整治行动在去年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对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药店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青海省药品监管局要求,4月30日前,全省各药品经营企业和零售药店要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全省所有注册执业药师一并开展自查,凡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青海省药品监管局明确,从5月1日起,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药品经营企业和零售药店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凡发现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企业,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一律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通报和建议医保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对“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公开曝光和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在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凡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为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与此同时,青海省药品监管局将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动实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发展;对新开办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药店严格审批把关,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大力宣传新修订出台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执业药师报考政策,加强继续教育,并建立诚信记录,切实提升执业药师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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