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快推进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河北省药监局制发《河北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工作方案》明确,要在河北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范围内推进药品全品种信息化追溯扫码,实现药品最小包装单元“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工作方案》提出了分阶段实施的工作目标:2025年10月1日起,河北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2026年1月1日起,河北省药品连锁门店、单体药店、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入驻上市许可持有人自建或者委托第三方建设的药品追溯系统,实现所有赋码药品出入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均达到100%(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需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除外)。
《工作方案》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核对上游入库药品追溯信息,审核出入库追溯信息采集的上传情况;配置使用相应软硬件设施设备,使用所采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建或委托的第三方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配置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扫码设备;规范药品入库管理,入库时扫描追溯码进行核对,并将核对信息反馈上游企业,严禁将追溯信息和实物不相符的药品入库;规范药品销售出库管理,要按照销售包装扫描追溯码,并根据实际业务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和内容进行数据交换,向下游企业或医疗机构提供药品追溯信息,对下游企业和医疗机构反馈的不一致信息,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纠正和处置,必要时进行药品召回;加强对委托储运活动的信息化追溯管理,对受托企业信息化追溯能力进行定期审计;严格追溯数据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要求保存追溯相关数据,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供药品追溯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变动或删除信息。
此外,《工作方案》还对医疗机构就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配置使用相应软硬件设施设备、规范药品出入库管理、严格追溯数据使用管理4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常锐博)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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