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人工智能代为审方、避免直播等违规发布处方药信息、强化平台监管责任——《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征求意见引热议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易真) 9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应避免人工智能代为审方、避免通过直播营销等方式在网络上违规发布处方药信息、进一步强化平台管理责任等,在行业内引起了广泛热议。
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原秘书长黄修祥表示,征求意见稿释放出的信息,是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有助于强化企业的合规经营意识,规范处方药的网络销售行为。
行业资深专家邵清则认为,征求意见稿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对行业整体影响可能不及预期。
设定关键环节细化标准
处方审核是网络零售处方药的关键环节。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应避免由其他岗位人员或人工智能代为审方,并建议将处方审核人员的日均审方数量控制在300张以内。这些要求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据介绍,目前部分第三方平台存在滥用自动审方系统的现象,平台的日审处方量可达上万张,且几乎没有所谓的成本,其合规性和专业性存疑。
“指南提出避免由人工智能代为审方,且设定审方数量上限,虽然会增加平台在审方环节的成本投入和人力资源投入,但有助于推动第三方平台增强合规意识。”邵清说。不过,在他看来,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审方数量上限“偏高”。
黄修祥则指出,在部分互联网医院处方审核人员的单日审方量超过1000张,甚至用人工智能代审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地方为强化管理,硬性规定每张处方审核时间不得低于4分钟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审方效率。
“300张以内的审方上限,既对人工智能代审进行了限制,又给予处方审核人员一定灵活性,是一种较为合理的要求。”黄修详认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处方药的网络营销宣传作出明确限制,避免通过图文、短视频、直播营销等方式在网络上违规发布处方药信息。在专家看来,这一条款直接回应了近年来“直播售药”等新型营销方式带来的监管难题。
“禁止直播等方式对处方药信息进行宣传发布具有现实意义。”京东健康医药法务负责人刘晓亮表示,相比于图文和短视频形式,直播营销具有更强的传播性与诱导性。“尤其在药品等特殊商品领域,若不加以限制,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在信息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盲目购买,增加用药风险。”刘晓亮说。
邵清认为,直播类营销形式隐蔽性强,部分主播可能以“健康科普”为名变相推广药品。该条建议如何有效落地执行还需进一步探索。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强化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如完善处方药网络零售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平台内处方流转和处方审核流程,运用技术手段及时识别、拦截通过平台流转的人工智能处方和虚假处方等。
信号明确但执行仍存挑战
“征求意见稿对处方药网络零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保障提出明确要求,对企业履行责任、防控风险给出针对性建议。如果真的能出台和落地,那么医药零售行业可能因此发生巨大变化。”黄修祥对征求意见稿充满期待。
他认为,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会对实体药店产生重大利好。近年来,网络售药因其便捷、低价和配送快等优势,使实体药店客流大量分流。但随着线上合规成本上升,部分消费者可能会重新回到实体药店购买处方药。
此外,监管趋严将推动医药电商平台走向规范化、集中化发展。头部医药电商平台凭借资金与技术优势,能够较快适应新规要求。一些区域性或中小型医药电商平台可能难以承担合规改造与运营成本,或将面临淘汰风险。
刘晓亮也认为,征求意见稿是对处方药网络零售行业的指导性文件。“从行业现实需要来看,当前处方药网络零售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迫切需要这样的指南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因此行业内对指南的出台有一定的期待和接受度。”他表示,京东健康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执行方案。
在邵清看来,征求意见稿在规范审方行为、遏制违规营销、明确平台责任等方面有积极意义。不过,他同时表示,作为一部指导性文件,其作用更多体现在规范和引导层面。
“企业和平台在实际运营中仍会综合考量合规成本与业务收益,其最终落地效果仍依赖于加强监管力度、企业自律和技术进步等多方协同。”邵清表示,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举措未来执行效果如何,还需“边走边看”。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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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人工智能代为审方、避免直播等违规发布处方药信息、强化平台监管责任——《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征求意见引热议
避免人工智能代为审方、避免直播等违规发布处方药信息、强化平台监管责任——《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征求意见引热议 2025-09-12 16:2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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